我四月二十几号找大药房的经理说想找工作,当初在药店里面协商说新员工前一个月加补助是一个月三千块钱,第二个月提成任务为六百。我是五月一号当天开始上班,同时我在的药店换了一个店长,换店长当时她们没有盘点货物,到六月十一号才盘点完成,药物损失的钱要求我赔付,期间药店任务完不成店长要求员工自己买,凑任务,快过期药物也要求我们自己赔付。目前工资不知道发多少。扣除多少。但是这些赔付的是合理合法的吗。我是农村出来的家里面也不清楚。所以想咨询一下。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以下是对您所面临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建议:
您在五月一号开始上班,如果药店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补助和提成:
如果药店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助和提成,可能构成违约。
货物损失赔偿:
如果损失是由于药店管理不善或其他非您个人原因造成的,药店无权要求您赔偿。
凑任务和购买快过期药物:
如果药店未支付工资,您可以要求药店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补助和提成:
如果药店未支付补助和提成,您可以要求药店按照约定支付,并要求赔偿金。
货物损失赔偿:
如果损失与您无关,拒绝赔偿。
凑任务和购买快过期药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提醒: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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