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多个债权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关于补偿款的优先顺序,通常需要根据以下法律原则和规定进行分析:
最后用于普通债权人的清偿。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当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此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补偿款的优先顺序:
如果股东财产有限,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那么通常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债权人是否能优先补偿款:
综上所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并不因其追加行为而获得优先补偿权。在股东财产分配时,应遵循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到每个债权人的补偿款是否足额,则取决于股东财产的实际情况和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总额。如果您面临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
提醒: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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