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我在分公司担任负责人职位,总公司法人于2015年左右失联,总公司和分公司现在都被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我这边也被列入失信人员,我怎样才能和公司解除关系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处理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时,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和建议:
首先,您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根据该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您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 劳动合同副本; - 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 总公司法人失联的证明; - 分公司和总公司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文件; - 您被列入失信人员的文件。
您可以尝试与分公司负责人或总公司剩余的合法代表进行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提出以下理由: - 总公司法人失联,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 分公司和总公司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影响您的个人信用; - 您作为负责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风险。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和日期。
如果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回应,或者拒绝协商,您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拒绝承认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咨询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您可以通过协商、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等方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遇到困难,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提醒: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说叫我交接工作,放假后就不用来了,这种情况如何能否申请赔偿呢 用人单位并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 在该单位已经工作满2……
请问公司刷单销售额超过230万,如果被举报了,并且证实了,会受到什么具体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