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里涉及到两个主要的法律问题:一是首饰物品的追回,二是彩礼的退还。以下是对这两个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分析:
如果首饰物品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女方同样有权要求返还。
解决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分析: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退还。
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提醒: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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