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真馆的机打合同上标注了由于底片全部调过色,所以著作权归他们,概不赠送;签字确认处他们机打了共计__张(含底片),手写了其余底片不赠送;但是讲解时并未重点讲解该部分;这是否能够在签过合同的情况下起诉?算不算侵犯知情权呢?全国有案例都要求商家提供底片,个别地方也有规定摄影从业者不得额外收取底片费用,但是江苏好像没这个规定?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里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合同法、著作权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是对您问题的法律分析:
然而,合同的效力不仅仅取决于形式,还需要考虑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著作权法,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所有,除非有特殊约定。如果写真馆未经您同意即声称拥有著作权,这可能构成对您著作权的侵犯。
知情权问题:
如果写真馆在提供服务时未充分告知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这可能导致您在签订合同时缺乏必要的知情,从而侵犯了您的知情权。
起诉可能性:
在起诉时,您需要证明写真馆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提供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
地方性规定:
解决方案和建议: - 首先,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著作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 收集所有与写真馆服务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沟通记录等。 - 与写真馆协商解决,尝试达成一致意见。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 如果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虽然合同已经签订,但如果写真馆的行为确实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仍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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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以我为首的一群人创作了一部双语词典,在互联网发布并多次修改。网站日志、涵盖创作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他人叙述都可以佐证我是主要作者……
将自己写的文章发给软件降低AIGC率后得到文章反馈,请问原文及得到的文章,著作权归属于我吗,还是归属软件开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