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晚上好!本人于去年5月份入职当地一家企业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劳动合同上写的普工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五天八小时,约定工资在五千元以上,试用期为三个月,次月因公司仓储部门叉车岗位因人员辞职导致岗位空缺而将我从生产部门调离至该部门任职,同年八月中旬接到该企业通过一种app手机软件通知我转正,后于当月 开始缴纳公积金,同年九月开始一直到十一月份,在发放这三个月工资时均对部分类别的工资进行了扣减,在询问原因时被部门领导训斥并被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其宣布将我辞退,但是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我提交了仲裁申请主张经济赔偿金权利主张,我的问题是是否还可以主张企业支付代通知金和恢复劳动关系的权利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以下是对您问题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即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代通知金。
恢复劳动关系:
您可以主张企业支付代通知金,因为企业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恢复劳动关系:
如果您不希望继续在该企业工作,您也可以选择获得赔偿金。
仲裁申请:
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沟通记录等,以证明企业的违法解除行为。
法律依据:
您的情况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您有权主张代通知金和恢复劳动关系的权利。建议您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并在仲裁过程中依法主张您的权利。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
提醒: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