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我按合同约定付了前期款项,银行也批准了我的贷款申请。我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后得知该房产仅有50年土地使用权。当时签订的买卖合同标准格式有一条列出土地使用权起止期限,但卖家并未告知50年,中介也没有填写此条。现在我未去完税。我想咨询:1.我是否可以让卖家或中介对我进行赔偿?2.卖家未告知此重要信息,我是否可以主张合同无效退房,全款拿回 3.律师费怎么收?
针对您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进行的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因出卖人未告知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等影响房屋权利的重要信息,导致买受人签订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卖家未告知您房屋仅有50年土地使用权,且中介也未填写相关条款,这构成了对您知情权的侵害。因此,您可以要求卖家或中介对您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在本案中,卖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退房,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律师费的收取通常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律师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收取:
具体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律师的报价进行协商。
建议您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律师会根据您的案件具体情况,为您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
提醒: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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