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以下是对您问题的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执行结案通知书上已经明确本金及已确定利息部分履行完毕,但实际仍有利息未获清偿,这可能是由于执行过程中对利息计算或执行范围的认定存在差异。
解决方案和建议:
总结来说,即使执行结案通知书上写明“本案案款全额履行完毕”,如果合同或法律规定了未清偿利息的支付义务,仍然可以进行追偿。具体操作需要依据合同条款、法律文书以及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提醒: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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