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情况涉及的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宅基地和拆迁补偿款的刑事案件。以下是对您所述情况的法律分析及建议: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职务侵占罪。
案件事实:
您提到的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办理宅基地手续,并在拆迁时获得三楼,随后被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批捕。
法律后果:
建议您或被批捕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配合调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
辩护策略:
律师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心理准备:
面对刑事案件,被批捕人及家属应做好心理准备,了解案件审理流程,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
关注案件进展:
请记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专业处理。
提醒: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没经村委会私自买卖宅基地不住人,现在按装光伏严重影响后排房屋的采光……
宅基地是我的名字,前年我爸以他自己的名义卖给了对方,上个月拆迁这套房子,我以我的名义把房子拆了。原价补偿对方,对方不同意,要去告我诈骗……
我五年前买了本村村民一块宅基地他见现在涨价了他强行买回我谚该怎么办……
本人农村户口,我的小孩上城市户口,以后等我去世之后,户口本没有其他人了,小孩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