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各位律师,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劳动纠纷意见书能否作为证据提交?事实起因是这样的,我到一家物流公司应聘司机岗位,当时口头约定工资是月薪五到六千,工资也是口头约定的,也是口头陈述的,企业方面说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底薪和计件工资和全勤工资,工作时间一般是早上八点半到下午五点半,有时也会延长,第一天是晚上七点下班回到仓库,第三天也是六点多回到仓库的,第四天晚上送货返回延迟被企业部分负责人通过微信发送信息威胁报警要我承担刑事责任的说法,我要求其作出解释,她电话中说法是担心我的安全,晚上再打电话由于次日是双休日,我申请调休了,第七天早上谈话中企业方面又给出了那天晚上的行为是担心我把车辆干私活,然后就让我走了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劳动纠纷意见书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以下是对您所描述情况的法律分析及建议:
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能: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其出具的意见书通常是基于对用人单位的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证明力。
证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特别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
您的情况:
保留与公司负责人微信交流的记录,尤其是威胁报警的信息。
劳动监察部门意见书:
将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书作为证据提交,特别是如果意见书中包含了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事实。
法律途径: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时效:
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劳动纠纷意见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有助于支持您的诉求。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帮助。
提醒: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