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号上班,到现在没签劳务合同,现在变更我的工作地点,太远了,明显想让我自动离职,上班时间9点半到9点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全上,没有3倍工资,《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对吧,还扣绩效罚款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对您所面临的情况的法律分析及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自4月27号上班至今,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违反法律规定。
工作地点变更:
关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如果变更工作地点导致您的生活、交通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您有权拒绝,除非这种变更属于合理范围。
工作时间:
您提到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9点半到晚上9点半,且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都上班,但未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保证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权利的前提下,因生产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平均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您的工作时间已超过法定限制,且未支付加班费,这违反了《劳动法》。
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您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上班,但没有支付加班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绩效罚款:
立即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补签之前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拒绝不合理的工作地点变更:
如果工作地点变更不合理,您可以拒绝该变更,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理的理由。
加班费问题:
保留好工作记录,包括工作时间记录、加班记录等,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
绩效罚款问题:
如果认为绩效罚款不合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详细的考核标准及您的考核结果,并要求重新评估。
法律途径: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提醒: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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